新《公务员法》规定:公职人员再做这些事,将被开除!
说到公职人员,
先来了解一下,
公职人员包括哪些人?
公职人员是广义概念,包括四个群体
一是公务员,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;
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包括管理、专技、工勤三类岗位人员;
三是国有企业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从事管理、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,比如国企领导,村支书;
四是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、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工资收入的聘用人员。
四类人员执行不同的管理法规,
所以在兼职、参与企业经营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哦~
第一,公务员不允许在企业兼职、入股、参与经营获利。
新《公务员法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,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,不得有十八种违纪违法行为,其中第十六条就是不得“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”。否则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36条规定,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、领取报酬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第二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允许在企业入股,但部分人员可以兼职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在内,按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,原则上也不允许“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”。但2017年3月,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,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人社部印发《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》,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批准同意下,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兼职。兼职期间允许享受停薪留职、留岗,保留原有编制,职级工资正常晋升等待遇。但只能领取一份薪酬,其薪酬获得和成果分配,都要在兼职协议中经单位、个人、企业三方协商同意,并严格遵守,不当取酬,否则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。
第三,其他不在编制内的公职人员,如国企领导、村支书、大学生村官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岗位人员等享受财政定额定人员,允许利用业余时间兼职、参与企业经营、入股办企,并获得报酬,但兼职单位、入股企业原则上不能与本职岗位相关或在职权管辖范围内。
新《公务员法》规定:
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
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。
规定一出让很多公务人员陷入尴尬
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,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。
如果公务员违反了上述规定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。
轻的情况会被警告并没收、退赔违法收入,
一旦情节严重,
可能会被开除!
原标题:《【公务员法解读】公职人员再做这些事,将被开除!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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